关于对科普项目资金、科普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5.06.08    来源:凉山州科协

凉科协函〔2015〕17号


关于对科普项目资金、科普专项资金

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科协:

按照州委、州纪委对涉及民生、农民和群众利益的专项资金要加强监督检查的要求,结合州科协今年工作安排,州科协将对我州国家、省级资金项目和科普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1.2014年度各县市获得的国家、省级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资金情况;

2.下拨各县市的2013年度、2014年度省级、州级科普专项资金情况。

二、检查内容

资金到账、流向、使用、管理等有关情况。重点检查

1.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科普专项资金到达县市科协账户情况;县市科协是否严格按照报账制要求,将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实施单位,有无截留资金等违规现象。

2.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按凉科协[2013]68号文《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科普专项经费按《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川科协函〔2014〕185号)规定执行,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有无挪作他用等违规现象。

三、检查方式

1.自查。各县(市)科协根据相关规定,对照项目申报书和资金预算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2.实地抽查。州科协将从6月15日—9月30日,不定时、随机对各县(市)进行抽查,具体到县时间另行通知。到县后听取县市自查情况汇报,深入项目实施方调查、实地查阅资料账目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要求

1.请各县市科协作好相关资料、档案、财务账目等准备工作,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各县市科协要认真对待此次检查工作,做好自查,州科协将在年底工作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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