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报送时间
序号 |
奖励依据 (表彰表扬文件、奖牌、证书和领导批示等) |
奖励时间 |
自评 加分 |
审核 加分 |
1 |
当年成功创建“全国/全省科普示范县(市)”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有明确的“国家级或省级科普示范县”创建计划和工作方案的,加1分;当年成功创建“全国/全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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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获中国科协(国家领导小组)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获省科协(省领导小组)或州委、州政府表彰的加1.5分,获县(市)委、县(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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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办中国科协会议或活动的每次加2分、省科协会议或活动的每次加1.5分、州科协会议或活动的每次加1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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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有科技场馆的加2分,当年有筹建立项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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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州级以上电视台、报刊和中国科协网站上有宣传报道,州级每次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1.5分。同一项工作(活动),以级别和分值较高者计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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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当年成功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加2分,州级加1分,积极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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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当年有学生或教师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中获省一等奖、全国二等奖以上的县(市),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1.5分,不累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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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视情况加分,最高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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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在全州有示范效应并进行推广,由州科协党组研究决定视情加分,最高可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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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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