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凉山州科协党组关于印发《凉山州科协机关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2013.04.10    来源:无

中共凉山州科协党组关于印发《凉山州科协机关工作规则》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中心,全体干部职工:


《凉山州科协机关工作规则》已于2013年3月5日经州科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大家遵照执行。


附件:《凉山州科协机关工作规则》

 

中共凉山州科协党组

2013年3月11日

 

 

附件

凉山州科协机关工作规则

(2013年3月5日经州科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凉山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的办法》和州委确定的州科协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及其它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州科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州科协)是凉山州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凉山州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凉山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是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州科协机关是州科协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州科协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制订全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科协系统科普工作计划;承担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全州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的科协工作;负责指导科协系统的组织建设,参与有关科技法规、规章的制定,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见,服务科技人员,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州科协机关工作由州委确定的、专职领导为成员的党组负责。党组在中共凉山州委的领导下,组织机关各职能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对科协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常委会负责。

第五条 州科协全体机关干部应忠实履行职责,在中共凉山州科协党组的领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顾全大局,确保政令畅通,全心全意为科技人员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州科协机关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调研员、副调研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第七条 州科协党组书记、主席领导州科协机关的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八条 州科协党组书记、主席召集和主持州科协党组会议和办公会议。州科协机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州科协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州科协机关日常工作,并按分工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在外学习、出差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一位副主席主持机关事务。

第十条 州科协机关各部门部长、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党组的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三章 议事决策

 

第十一条 州科协应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第十二条 州科协的重大决策,应事先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涉及到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必要时应提交专家的论证评估。

第十三条 州科协应建立反应灵敏、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和优化完善,提高执行力。

第十四条 州科协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由州科协党组会议提出建议,再提交州科协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凡属中国科协、省科协等在我州实施的项目、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由州科协相关部门按政策要求拟定出初步建议方案,经分管领导初审,提请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由党组书记、主席签发,再按规定上报。

第十六条 凡属有关干部人事、考核评比、推优评先以及贵重用品采购、重大财务开支等有关事宜,必须经党组会议议定。

 

第四章 会议管理

 

第十七条 党组是州科协机关的领导核心。党组会议遵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科协党务、政务等方面的重要工作进行集体讨论和研究,并做出部署或决定。党组会由党组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党组书记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党组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机关办公会由主席或由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协调、通报机关工作,有关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承办会务工作。

第十九条 州科协常委会每年举行1—2次,由主席召集。州科协全委会每年召开1次,由常委会召集。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办,其他部门协助办理。

第二十条 科协职工大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主持,主要是传达学习文件精神,通报重要事项,安排部署、总结工作,讨论通过有关制度、事宜等。办公室负责承办会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并按照有关规定,会前应提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会议日期和议题,会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办公室负责承办会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凡以州科协名义召开的会议,应事先拟定办会方案,包括会议内容、会议地点、会议时间、参会人员、经费预算明细等,以书面报经主席审批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会议经费。

 

第五章 公文及印章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州科协的公文处理须严格执行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收文即办,文件处理一般不过夜,分类办理,急件(要件)必须随到随办。

第二十四条 凡以州科协名义制定的各类公文以及对外行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席签发。请示应一事一报。请示内容涉及其他单位部门职责,须先征求其他单位部门意见;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如有分歧意见,应主动协商,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将各方面理由依据列出,并提出办理建议报州委。

第二十五条 机关各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向上级机关行文,不能以部门的名义对下级单位发布指示性公文或规章制度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审批阅办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七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起草的文稿负责,并进行认真的修改、核稿。公文文稿报领导审批后,应当送办公室按规定对公文进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公文印发或办理完毕后,应由承办部门按照公文管理规定、档案法和保密法的规定处理,并将文件或材料的定稿正本和其他附件收集齐全,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二十九条 州科协党组印章、行政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州科协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州科协法人代表印章由出纳保管,州科协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保管。

第三十条 州科协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党组印章的使用必须经党组书记签字批准,行政印章的使用必须经主席签字批准。经办人员要登记、签名并注明用印数量、理由等。盖印前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等手续完备后方可盖印。管印人员要忠于职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印章。公文用印中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规定,盖印要工整,字迹要清晰。州科协各部门印章使用前,须报请各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做好使用登记。

 

第六章 信息工作

 

第三十一条 科协全体工作人员应强化信息意识,实行全员信息工作制,机关各部门负责做好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信息上报工作。根据省科协及州委办公室有关信息工作要求,每年对机关各部门定量下达信息撰写任务,同时要倾力办好《凉山科协信息》和凉山科协网站。

第三十二条 机关各部门以州科协名义发出的各类简报、信息,内容属一般常现性工作的简报、信息,由分管领导签发;事关全局、内容涉及省科协、州委、州政府领导或州科协中心工作、重大事件的简报、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由主席签发。

 

第七章 学习制度

 

第三十三条 州科协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主任在参会同时负责学习记录。学习会原则上每月一次,全年不少于12天。

第三十四条 支部在职党员学习,由机关党支部召集,原则上每月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由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学习记录。

第三十五条 机关全体职工政治业务学习会,由办公室召集,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参加人员要按有关要求,认真学习,做好笔记。

第三十六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一是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等;二是事关科协工作的有关政策、法令及相关理论;三是省、州党委、政府的重大政策、重要部署及中心工作任务;四是有关国家、省、州内外政治、经济的时事等。在学习方式上:一是采取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二是召开讨论会,举办讲座等;三是外出参观、考察、观摩等。

 

第八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做好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抓好重点工作,推进常规工作,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州科协党组报告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都应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完善目标督查机制。对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要及时进行督查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 机关日常工作,属于各领导分管工作范围的,由分管领导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工作和专项任务,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领导负责协调。

第四十条 州科协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从事各项活动,应认真贯彻州委有关要求,讲实话、报实情,少开会、开短会,注重实际效果,不许弄虚作假和搞形式主义。

第四十一条 领导干部要带头少参加各种礼仪性活动,对确有必要参加的,应将通知或请柬直接送办公室统一协调,统一安排,严格控制参加人数。

第四十二条 凡涉及州科协系统有关的重要信息、典型事件,重大事故、事件,以及其他重大情况,都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地向党组报告。报告人在报告分管领导的同时,应直接向党组书记、主席报告。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作为大要事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这一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第四十三条 州科协领导和机关干部参加的上级召开的会议,与会人选由州科协主要领导人确定。会后应及时向州科协领导汇报,会议材料交办公室统一管理与传递。

第四十四条 邀请州科协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或活动,有关部室要及时提前提供必要的材料。除特殊情况外,应将邀请通知送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尽量减少随行工作人员。

第四十五条 机关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党组主持。除严格按照州纪委、州委组织部每年的要求执行以外,还应根据科协系统工作特点,制定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十六条 主席出差或请假(包括休假,下同),由州委分管领导批准;副主席、纪检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出差或请假,由党组书记批准。干部职工请假3天(含3天)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审后报主席批准,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七条  全体职工应按时上下班,办公室应做好考勤登记每名职工出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四十八条 凡因公出差人员,务必勤俭节约,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照凉财行〔2009〕32号文件执行。无特别原因,必须在一星期之内结清差旅费。

第四十九条 机关办公用品及其它用品的采购,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三百元以下的物品采购,各部门向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报告,由办公室安排后勤人员采购;三百元及以上价格物品采购,由各部门提出采购意见,报请主席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属于应当依照州上统一规定,按程序向州采购办申请购置的,经党组研究后,依照规定交采购办采购。

第五十条 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无论领导干部或是普通职工,严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下私人用车,必须报告主席批准,凡是未经批准,私自动车或借车,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使用车辆人员承担。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经常检查保养车辆,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十一条 车辆维修实行报批制。修理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驾驶员到定点厂家修理;修理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与驾驶员一道与厂家协商修理。车辆在外地因故障必需进行维修,须报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办公室要建立车辆保养维修记录档案。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安排,节约用油,要向办公室报告车辆行驶公里数及加油数。

第五十二条 公文印制以满足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确定印数。一般情况下机关公文由各部门自行印制或交由办公室统一印制,不到外面印制。但如文件资料的印制量大或印制要求高时,应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并报告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到指定地点进行印制。

第五十三条 接待工作参照州委办公室有关规定,实行接待工作报批制度。所有接待活动一律先报请主席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对口接待,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接待以工作餐为主。如需在外购买接待所需酒水等,应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到指定商店购买。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由州科协办公室负责解释。州科协纪检组监督规则执行落实情况。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或制度内容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未尽事宜以后分别在相关办法中明确。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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